为进一步健全和保障高龄老人津(补)贴及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补贴工作,优化服务体系,完善保护措施。根据梅州市《关于建立梅州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17号)精神,结合县第十四届第四次会议曾永祥县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为民办好10件实事中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的事项;及根据《梅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和“中国长寿之乡”达标标准做好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发放工作。为全面精准做好我县高龄津(补)贴及长寿保健金的发放工作,县民政局起草了《丰顺县高龄老人津(补)贴及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的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县政府审批。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
联系电话(传真):6686235、传真:6686128
特此公告。
附件:《丰顺县高龄老人津(补)贴及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的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丰顺县关于高龄老人津(补)贴及百岁
老人长寿保健金的发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梅州市《关于建立梅州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17号)精神,结合县第十四届第四次会议曾永祥县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为民办好10件实事中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的事项;及根据《梅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和“中国长寿之乡”达标标准做好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发放工作。为全面精准做好我县高龄津(补)贴及长寿保健金的发放工作,现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健全制度,明确职责
层层落实、建档立卡留册,严格坚持标准,坚持对标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高龄津(补)贴及长寿保健金补贴范围和要求,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管理,确保信息系统数据和实现实名册数据。
(一)补贴对象
1、高龄老人津(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丰顺县户籍,年满80周岁(含)以上的健在高龄老人。
2、长寿保健金发放对象为:具有丰顺县户籍年满100周岁(含)以上的健在老人。
(二)申领程序
1、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提出申请。
2、经村(居)委调查核实登记,将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张榜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报镇民政办审核。
3、镇(场)民政办将审核后名单汇总,上报县民政局审批。由县民政局对符合发放补贴的老人,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补贴标准
1、高龄津(补)贴补贴按政府规定标准发放。
2、长寿保健金补贴按政府规定标准发放。
二、规范补贴发放
高龄老人津(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资格审定合格的均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减员程序
(一)经村镇上报死亡信息及比对县殡仪馆死亡信息,县民政局审定后于停止发放补贴。
(二)落实责任:由个人提出申请、村(居)委调查登记、镇审核、县审批。
四、强化监督,规范工作纪律
各级必须高度重视,理清思路,充分调动积极性,做好工作安排,将创新思路、办法统筹推进,扎实有序做好高龄老人津(补)贴及长寿保健金补贴发放工作,积极为我县高龄老人谋福利、共享新时代发展成果。同时切实加强对渎职违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责任追究,对在高龄老人津(补)贴及长寿保健金补贴对象资格认定中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坚持谁受理谁负责。对构成违法违纪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