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房屋征收的可操作性,确保征收补偿标准的现实性,根据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顺县土地储备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安置方案的通知》(丰府办〔2015〕42号)、《关于调整丰顺县土地储备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安置方案中花卉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丰府办〔2016〕23号)要求,汤坑镇人民政府现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多年生果木及房前屋后多年生花卉苗木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邮件、来信、来电、传真、来访等形式,向丰顺县汤坑镇人民政府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3、受理单位:丰顺县汤坑镇人民政府(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沿江路308号,电话:0753-6623738,传真:0753-6688343,电子信箱:fsxtkz@126.com)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多年生果木及房前屋后多年生花卉苗木补偿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