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用能管控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直副科以上和省、市属驻丰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能耗双控工作部署,确保完成全县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2021年能耗“双控”预警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函〔2021〕307号),各单位须立即采取节约用电(用能)措施,确保全县公共机构用电量在2020年基础上至少下降10%,同时要以多种形式倡导个体工商户、社区、居民节约用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县公共机构要尽快采取措施加强用能管理。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建立统计台账,建立周报告制度,每周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一次,确保各单位今年用电量比去年下降至少10%。
二、各镇(场)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尽快采取停、限措施加强公共设施和景观照明等方面用能管控。要按照“能省则省、能不用则不用”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使用管理方案,最大限度减少能耗。第四季度公共设施和景观照明用电量应在三季度用电量的基础上至少下降20%。
三、各单位要强化节电、节油、节煤等节约能源意识,坚决杜绝能源浪费现象。要采取切实有效管控措施,加强办公楼及附属设施,主管公共设施(如汽车站、火车站、公路及各类场馆等)的公共照明、景观用能管控,采取适度停、限措施减少使用时间和强度,将本单位及公共设施电耗、油耗等能耗在2020年的基础上切实降下来。
四、各镇(场)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个体工商户、社区、居民节约用电,不必要开的灯不开,不必须开的空调不开,不必要开的车不开。要引导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超积极采取限电措施,白天推迟开门营业时间,夜间提前1小时停止营业,经营效益不佳的时间段不营业,为全县节能降耗积极作出贡献。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