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管护河道堤防,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1〕61号)》《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梅州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关于同意<集雨面积50km²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丰府办函〔2021〕282号)》等相关规定,按照省、市、县对河湖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相关要求,丰顺县水务局组织开展了集雨面积50km²以下第一批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成果于2021年12月7日通过了专家组评审,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丰顺县集雨面积50km²以下第一批河道
二.管理范围
(一)有堤防的河道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1.背水侧护堤地范围规定如下:
背水侧护堤地范围,参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的有关要求划定。
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护堤地宽度应从背水侧堤脚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护堤地宽度及堤防工程等级详见表1-1~1-2。
表1-1 护堤地宽度
表1-2 堤防工程的级别
2.城市规划区内的堤防背水侧护堤地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的堤防背水侧护堤地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二)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
1.无堤防河道,无规划要求
(1)有护岸河道
根据工程级别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一般宜以河道两岸护岸结构外边界起,各向外延伸5m~10m确定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
(2)无护岸河道
穿越城镇、村庄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按现状河岸线外延不小于3.5m确定。
其它情况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或按现状河岸向外延伸不小于5m确定管理范围边界线。
2.无堤防河道,有规划要求
无堤防河道,且有经批复的河道治理规划,明确了设计断面的,按规划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对于规划改移的河道,管理范围线应按现状河道修正,符合现状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要求。
(三)特殊情况
1.渠道管理范围为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的用地。
2.如堤防有缺口、不连续,可通过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顺连接。
3.因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加宽后有明显堤脚的堤防,其河道管理范围以背水侧堤脚为基准确定,或以堤后排水沟外口确定。
4.因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加宽后无明显堤脚的,其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至少按达标堤防断面确定堤脚线,再按管理要求划定管理范围线。
5.堤防直接为防洪挡墙或无明显背水坡脚的,以堤身结构外边界线为划界基准。
三.管理范围边界埋设界桩,设立标示牌。
四.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违者依法进行查处。
五.本公告属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材料向县水务局反映。地址:丰顺县城新世纪广场庄园路6号
(联系人:徐利辉,联系号码:0753-6688359 联系电子邮箱:fshk666@163.com)
附件:丰顺县集雨面积50km²以下第一批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册(因图册内容过大,请自行前往网盘下载查阅)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0FHFmAzNaXkeG6oS8Dx9fA
提取码:iq4s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