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的要求,我局起草了《丰顺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8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fsxytgz@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丰顺县自然资源局(邮编:514300),并在信封上注明:“丰顺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转用途管制股。
附件:丰顺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