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项目 |
补贴标准 |
主管部门 |
1 |
一次性创业资助 |
10000元 |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3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
4 |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
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5 |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8000元降为7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6万元提高至20万元,报销比例仍为75%;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仍按原待遇标准执行。 |
丰顺县医疗保障局 |
6 |
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 |
普通住院报销,市内一级医院95%;市内二级85%;市内三级65%;市外就医,备案的60%,未备案50%,特殊门诊报销,按梅市医保规[2020]4号文内病种报销执行,年度支付最高限额50万元。 |
7 |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一)、一站式结算: 1)特困、孤儿按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标准的)100%进行救助,不设封顶。2)低保、建档立卡户: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标准)的85%进行救助,封顶10万元。 (二)、零星申报救助:1、一次救助:1)低收入人群: 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标准)的85%进行救助,封顶10万元。2)因病致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当年首次救助:[累计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标准)-救助起付标准]的80%进行救助,当年再次救助:当次住院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标准)的80%进行救助,封顶8万元。2、二次救助:1)特困、孤儿:不设起付线,按80%比例给予二次医疗救助。2)低保、建档立卡户、低收入人群:①3000元以下不予救助(自费部分)②3000元~1万元部分按50%救助③1万元~3万元以下部分按60%救助④3万元(含3万元)以上部分按70%救助。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①1万元以下不予救助(自费部分)②1万元~3万元以下部分按50%救助③3万元~3万元以上部分按60%救助。 |
8 |
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已结束) |
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已结束) |
丰顺县教育局 |
9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
1.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2.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3.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4.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 |
10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2010年秋至2014年:1500元/生.年; 2015午至今:2000元/生.年 |
11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
2000元/生·年 |
12 |
学前教育资助 |
1000元/生.年 |
13 |
高中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 |
2014-2016年度免学费金额为2750元/生•年,2017年度开始免学费金额为3850元/生•年 |
14 |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免学杂费补助 |
2500元/生•年 |
15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 |
3500元/生•年 |
16 |
中职学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杂费补助(已结束) |
3500元/生•年 |
17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2022年重度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52元。 |
丰顺县民政局 |
18 |
医疗救助(已结束) |
0-50000元/人 |
19 |
临时救助 |
根据申请对象的困难原因、人口、收入等因素,综合核定救助金额。 |
20 |
最低生活保障 |
城镇低保标准580/月/人,人均补差457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400元/月/人,人均补差206元/月/人。 |
2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城镇特困人员(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为1025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为78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1000元/月/人。 |
2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2022年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88元。 |
23 |
高龄老人补(津)贴 |
每人每年200元 |
24 |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
每人每月500元 |
25 |
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 |
日常照料: 全自理30元/月/人; 半护理423元/月/人; 全护理846元/月/人 住院护理:按不高于每人每日150元确定,每人每天低于15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实报实销。 |
26 |
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 |
30元/亩 |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
27 |
农村危房改造 |
2014年补助资金:修缮加固7500/户,拆除重建15000元/户。 2015年补助资金18500元/户。 2016年补助资金为:以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资金27500元/户;以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金额为33500元/户;以拆除重建方式改造的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以及所有以修缮加固方式改迼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资金为18500 元/户。 2017年补助资金以具体文件为准。 |
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8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每人每年600元 |
丰顺县水务局 |
29 |
畜牧品种改良经费 |
由市局按本地实际情况分配资金 |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 |
30 |
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表 |
/ |
31 |
家禽、生猪养殖保险试点 |
15元/头 |
32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 |
33 |
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已结束) |
海洋养殖机动船0.048万元/千瓦、内陆养殖机动渔船0.038万元/千瓦 |
34 |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 |
根据《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2〕248 号)文件规定,所有年出栏生猪 50 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 80 元的补助,由中央、省、地级以上市和县财政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经费 40 元/头,省财政承担 24 元/头,市县财政负担 16 元/头(市补贴资金不得少于市县负担的 50%)。为确保病死畜及时得到无害化处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 号)中“谁处理补给谁”的精神,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80 元/头全额补助给 病死畜无害处理厂用于无害化处理。根据我县实际,农户养畜分散,病死畜收集成本较高,县财政给予每头增加 10 元作为收集经费补助。 |
35 |
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 |
2200元/年 |
36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 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 80 元。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 90 公斤折算 1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享受补贴。运送至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生猪不享受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
37 |
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 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 80 元。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 90 公斤折算 1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享受补贴。运送至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生猪不享受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
38 |
广东省2011年优质后备母牛饲养补贴 |
500元/头 |
39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80元/头 |
40 |
农机购置补贴 |
按广东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
4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01.6元/亩 |
42 |
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补(已结束) |
农资综合补贴:2013年 74元/亩,2014年 74元/亩,2015年 61元/亩 粮食直补:2013至2015 4.5元/亩 |
43 |
“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已结束) |
30000元/户 |
44 |
良种补贴(已结束) |
2013年至2015年:早稻15元/亩, 晚稻15元/亩。 |
45 |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 |
53元/头 |
46 |
政策性家禽、生猪养殖保险保费补贴 |
42元/头 |
47 |
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
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在20-30年(不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在10-20年(不含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由省、市、县、村按4.8∶1.6∶1.6∶2的比例分级负担并按年度发放。 |
丰顺县卫生健康局 |
48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
120元/人•月。 |
49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
对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对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扶助金;对一级乙等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扶助金。 |
50 |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农村纯生二女结扎户奖励) |
50元/人•月。 |
51 |
村卫生站医生补贴资金 |
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 |
52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
夫妻双方120元/人•月。 |
53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独生子死亡的1000元/人•月;独生子病残500元人•月。 |
54 |
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 |
1000元至10000元 |
丰顺县残疾人联合会 |
55 |
困难残疾人生活津贴(移交至“民政局”) |
150元/月/人 |
56 |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补贴) |
1、专科生每年一次性资助10000元;2、本科生每年一次性资助15000元;3、硕士研究生每年一次性资助20000元;4、博士研究生每年一次性资助30000元。 |
57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移交至“民政局”) |
200元/月/人 |
58 |
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 |
2013年:30元/年;2014年:30元/年;2015年:50元/年;2016年:120元/年;2017年:150元/年。 |
59 |
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
10元/月,最长不超过15年 |
60 |
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 |
2020 年 35 元/亩(林农占 80%即 28 元/亩) |
丰顺县林业局 |
61 |
生态公益林基础性补偿(已结束) |
2016年20元/亩(林农75%) |
62 |
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已结束) |
2016年8元/亩(林农按放该镇1、2类林比例确定) |
63 |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2021年4月移交至医疗保障局) |
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6万元;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下调至20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丰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64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现基础养老金180元/月 |
65 |
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2021年4月移交至医疗保障局) |
按政策比例报销 |
66 |
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专项补助 |
2021年度纳入低保的困难归侨生活帮扶金标准为3000元/;困难归侨子女助学金4000元/人/年;困难归侨临时帮扶金3500元/人/年。 |
丰顺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