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3 17:35:18
来源:扶贫开发局浏览次数:1752
一、为什么要开展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
答:1、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举措。2、是我省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3、是我省高标准完成精准扶贫任务的重要抓手,3年见成效,5年大提升。4、是我省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实现途径。5、是全省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二、目标任务
答:从2017年开始,按照“一年出亮点、两年见成效、四年建成示范村。包括两个创建阶段:1、2017—2018年为基础整治期。到2017年底,全市省定贫困村基本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任务,其中选取20%的省定贫困村作为特色重点村,优先打造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2018年底,全部贫困村基本建成整洁村,其中30%以上自然村创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2、2019—2020年为巩固提升期。2019、2020年用两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村容村貌和产业发展水平,到2020年全市所有省定贫困村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
三、什么叫“三清三拆三整治”?
答:1、“三清理”即清理村巷道乱堆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垃圾、卫生死角,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垃圾。
2、“三拆除”即拆除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
3、“三整治”即整治垃圾、整治污水、整治水体污染。保护古树、古建筑、古驿道,开展村庄村道巷道、庭院、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等绿化美化。
四、完成村庄“清、拆”后,不停顿、不断档推进“三建立三开展三实行”。
1、“三建立”即建立栅栏圈围,利用旧石块、旧砖、旧瓦等当地材料,在公共场所、房前屋后进行栅栏圈围。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防止房前屋后重回乱堆乱放状况。建立长效保洁机制,配置完善保洁员制度,村庄环境实现24小时保洁。
2、“三开展”即开展拆旧复垦绿土地登记造册等前期工作。开展村庄清旧补绿、拆旧复绿工作。开展美丽庭院、文明户评比,宣传画、标语上墙营造氛围。
3、“三实行”实行人畜分离、家禽集中圈养。实行卫生改厕。实行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等前期工作。
五、主要创建内容有哪些?
六、如何解决资金投入问题?
答:构建多元投入机制,实行省补一点,县(市、区)出一点,帮扶市、帮扶单位支持一点,社会、村集体及群众筹措一点的办法,健全多元化保障机制。
七、省奖补资金使用有哪些要求?
答:省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情形:
1. 工作经费和项目管理费。
2.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3. 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 修缮行政村楼、堂、馆、所,村庄环境整治中的“三清三拆”补偿,建大公园、大广场、大亭子(牌坊、门楼、栈道)、河边石栏杆、铺大理石、田梗上铺水泥路等大拆大建形 象工程。
5. 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6. 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含垃圾运输工具)。
7. 广场、小公园等应由村内自行解决的场地或设施。
8. 虚假投资(入股)、虚假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
9. 贴息等可能会增加地方政府债务的支出。
10. 其他与省定贫困村新农村建设无关的任何支出。
八、怎样规范项目建设申报流程?
答:要建立项目建设申报制度,各自然村商定的建设项目,由村民理事会按有关要求向村委会申报,村委会对自然村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把关,报乡镇政府审定,由县政府依据规定审批,并作为资金划拨的依据。
九、如何强化农民主体作用?
答:1、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激发内生动力,是推进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的关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村建什么、怎么建,由村民民主决策确定,并把新农村示范村的创建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并进行公示。
2、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村民理事会。要做好四项基础性工作:成立好一个自然村的村民理事会,开好一个家长会,签好村民自愿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承诺书,按好一个手模,确定好一批建设项目。
3、鼓励群众民主协商。引导村民全程参与建设和监督各个环节,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共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和公益建设,倡导拆旧、青苗、误工、让地等四不补。
4、实行新农村建设申报制度。规定由政府补助的项目,由村委会或村民理事会(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委会依规向乡镇(街道)、县(市、区)申报,做到先申报后补助,不申报不补助。
5、村委会负责政府补助资金依规使用。
十、推进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要注意防止哪九类倾向:
十一、杜绝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负面清单
如:在规划设计上注重形象工程,建大公园、大牌坊、大亭子、大广场;建设豪华建筑等高大上项目,不用本土材料;照搬城市模式,脱离实际,搬山、砍树、填湖;对旧房子旧材料一拆了之;村巷道、公共场所过度水泥硬化、不锈钢化、瓷块化;小公园绿化采取草皮化;村道两旁摆花盆;造假山、石板上铺水泥,等等。
十二、推行拆旧赋权,构建长效管护工作机制
鼓励各县(市、区)探索以适当方式保留原农户土地使用权,对拆除的危旧房、猪牛栏舍、杂物房、废弃厂棚等,在界定权属基础上,可按照拆除旧房的实际面积,由县、镇给予确权,统一制作“权属凭证”。农户凭“权属凭证”可在“一户一宅”住房建设规划中优先安置宅基地,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有偿置换或流转,作为将来村集体整合开发土地、发展集体经济的分红依据,或者用于村民共同商定的其他合法合规用途。严格规范农民建房程序,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要求和农房风貌管控列入示范村整治创建规划,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农民拆旧建新,依法拆除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村内建筑。
对拆旧留下的古砖瓦、古石板(碑 )及一些有价值的生产生活用具等进行盘活利用或妥善保存,为开发乡村旅游、建设农耕文化馆等提供活化利用资源
十三、广东省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整洁、示范标准
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整治标准
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示范标准
十四、省、市有关文件
(一)省有关文件:1、《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粤委办〔2017〕55号)、2、《关于加强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启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委农工办〔2017〕59号);3、《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粤建村函〔2017〕2537 号)
(二)市有关文件:《全市349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总体工作方案》(梅市明电〔2017〕240号)
附件:参考材料
省定贫困村新农村建设“三清三拆三整治”考核验收办法
为落实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切实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确保“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粤委办〔2017〕55号)、《关于全市349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总体工作方案》(梅市明电〔2017〕240号)以及县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对象
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对“三清三拆三整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镇按完成情况自行确定申报验收时间,由各镇向县级农办(扶贫局)书面提出申请验收,并附自查表。(详见附件1)
二、验收时间
县级农办(扶贫局)根据各镇提交的验收申请,组织考核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县级农办(扶贫局)确定。
三、考核验收内容及标准
(一)验收内容
“三清理”即:清理村巷道乱堆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垃圾、卫生死角,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垃圾。
“三拆除”即:拆除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
“三整治”即:整治垃圾、整治污水、整治水体污染。
(二)验收标准
1.“三清理”标准。
(1)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无乱堆乱放。村巷道达到通行畅通,农户生产工具(如锄头、簸箕、犁耙、打田机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占道堆放;无废弃的建筑材料乱堆乱放。
(2)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无柴草杂物、无积存垃圾。房前屋后的垃圾杂草等清理有建立门前“三包”制,达到干净整洁。
(3)沟渠池塘溪河无淤泥、无垃圾漂浮物和无障碍物。
2.“三拆除”标准
除被列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建筑,传统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古民居及可进行保护修缮的古建筑外,其它危旧房、残垣断壁、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给予全部拆除。其它危旧房、残垣断壁、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给予全部拆除。
(1)无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
(2)无乱搭乱建、违章建筑。
(3)无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
3.“三整治”标准
(1)全面完成生活垃圾整治。村庄周边道路、村内街巷道、房前屋后、公共场所及其它无卫生死角;无其他垃圾。做到村有密封的垃圾桶或密封的垃圾屋、村有收集运输工具,有稳定按标准要求配备的农村卫生保洁队伍,落实专人收集、专人清扫、专人运输;有健全的村庄保洁机制和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
(2)全面完成生活污水整治。厕所污水和粪便得到全面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启动雨污分流、污水排放暗渠化。
(3)全面完成水体污染整治。村庄内外小溪小河、沟渠池塘无污染源,实行村庄内畜禽集中圈养,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公共厕所建设,村庄无黑臭水体。
四、考核验收方式
1.考核验收人员。由县领导、县委农办(扶贫局)、创建办、住建局、水务局、各镇农办主任或人居办主任以及县人居办等相关部门若干名业务骨干或专家组成。
2.考核验收方法。以自然村为单元进行现场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三清”占30分、“三拆”占45分、“三整治”占20分、“村民理事会组建情况”占5分),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或0.5分。总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且任何1个单项指标(三清理或三拆除或三整治)扣分不超过5分(不含5分)则为合格;省定贫困村所有自然村达到合格以上为该省定贫困村合格;镇所有省定贫困村达到合格以上为该镇合格。(详见附件2)
五、考核验收结果应用
考核验收结果作为评价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任务落实情况,是衡量镇、村创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尤其是镇党委、政府“一把手”落实全面负责制情况。经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不给予奖补,并视情进行通报或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
省定贫困村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自查情况表
附件2
省定贫困村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验收情况表
编 后
农民富则国家富 农村稳则天下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省委、省政府提出把全省2277个省定贫困村全部建成中等以上水平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为我市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和条件。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的目标任务,市委农办系统整理了省、市相关政策资料,编制成一部全方位介绍新农村建设、具有较强实用性和操作性的普及性读物。在全市上下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建设、精准扶贫工作,加快乡村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希望本书的出版,对广大农村干部加深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解,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切实起到有益的指导、参考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