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9 09:53:45
来源:丰顺县归国华侨联合会浏览次数:445
1、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侨联部门提出贫困归侨救助申请;
2、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广东省困难归侨救助补助资金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4)申请人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复印件;
(5)家庭贫困的相关证明。(a、特困归侨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五保户归侨提供五保证复印件;b、就读普通高等学校的困难归侨子女救助需提供就读高兴证明复印件;c、困难归侨临时救助需提供因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临时困难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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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侨联部门受理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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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侨联会同民政局、财政局对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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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就拟发放救助金额需在村(居)委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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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通过邮政银行发放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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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53-6688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