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2014〕87号广东省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2/15 17:03:00

来源: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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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与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经省政府批复的《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改革方案(试行)》(粤农〔2013〕76号)的精神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 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号)的要求,现将《广东省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 发至所辖各县(市、区)农业(农机)局、财政局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3月4日

抄送:农业部、财政部;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印发

附:广东省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批复的《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改革方案(试行)》(粤农〔2013〕 76号)的精神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 上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 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 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 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 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购机人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购买和使用 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资金计划指标及资金兑付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2014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8亿元。省农业厅、财政厅做两次安排,第一次安排资金 2.5亿元,主要通过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进度、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政府重视程度等因素,制定资金分配 计划(见附件1)。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视各地实施情况对余额3000万元进行调剂安排。各地上一年结余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办理。

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

三、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农业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确定90个品目作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见附件2)。具体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 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

(二)补贴机具确定。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广东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均可享受补贴。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我省今年对插秧机、收割机和谷物烘干机三个品目敞开补贴,满足省域内所有申购者的需求。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确需缩小范围,应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方案,并报省农业厅审核。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农业部统一进行分类分档并确定最高 补贴额的补贴机具种类,参照农业部的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执行。其他补贴机具由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分档并确定其补贴额。补贴额按不超过 此档产品在我省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12万元;73.5千瓦(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15万元;147千瓦(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具体由省农业厅按农业部规定的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各地要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特别对新增补贴档次的产品,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报由省农业厅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