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丰顺县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丰顺县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丰顺县财政局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丰顺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局领导分工、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县财政局发布或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3、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丰顺县财政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丰顺县财政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申请表格及获取方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受理地址等信息;
5、工作动态。主要包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6、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丰顺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其他。
(二)信息编排体系
丰顺县财政局公开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三)公开的方式
丰顺县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丰顺县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辅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
县财政局门户网站(//www.itemfoundry.com/zfjg/gzbm/czj/index.html)开设丰顺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丰顺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丰顺县财政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丰顺县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工作机构、受理机构
丰顺县财政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丰顺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详细地址:丰顺县汤坑镇市政大道53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753-6688893、传真号码:0753-6868112,邮政编码:514300。电子邮箱:mzfscz@163.com
( 二 )受理方式
向县财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丰顺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s://ysqgk.gd.gov.cn/753287/choice)下载,复制有效。目前只受理按照《丰顺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的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县财政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或丰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进入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选择丰顺县财政局,填写《丰顺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提交。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同时,将按规定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依照广东省物价部门与广东省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所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镇(场)人民政府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县财政局办公室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丰顺县财政局负责对本指南进行解释。
附件1:丰顺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