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 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县以及国家和省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4、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绩效报告。
5、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6、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统计信息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丰顺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栏目。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丰顺县庄园路13号
联系电话:0753_6888289,传真号码:0753_6888289
邮政编码:514300
(二)提出申请
向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丰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将由县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以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