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梅州市浩源矿业有限公司砂田建筑用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方案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丰顺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作同意本方案评审意见。
联系电话:0753-6686626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梅州市浩源矿业有限公司砂田建筑用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梅州市浩源矿业有限公司砂田建筑用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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