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印发《关于在全市迅速全面推广使用粤康码公共场所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公共场所码在公共场所全覆盖,实现“应建尽建”“应扫尽扫”,切实发挥公共场所码在涉疫人群排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高效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推行公共场所码扫码打卡,于4月30日前创建粤康码公共场所并注册公共场所码,将公共场所码张贴在办公楼、政务服务场所出入口检测点的醒目位置,拟进入的人员测量体温、扫码打卡校验健康情况后方能通行。市级重点机构(场所)防控工作牵头部门要组织、指导、培训、监督所管理的市级重点机构(场所),于4月30日前注册公共场所码,并严格落实打印张贴、扫码通行等措施。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落实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目前使用其他健康码或纸质登记的公共场所,原则上应于4月30日前注册粤康码公共场所码替换登记通行,原健康码登记工具可作为备用工具。对长者、学生、儿童、残疾人等不便使用智能手机的特殊群体,可采取同行人代为出示粤康码或公共场所检测员扫描群众纸质粤康码、粤康码截图等方式进行登记管理。特殊群体进入公共场所前,可由亲友帮助其先行获取粤康码,打印成纸质随身携带;也可就近在镇(街)、村(居)的“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上刷身份证打印纸质粤康码,随身携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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