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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2批)

来源: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7-03 16:25:09   点击:- 【 字体: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丰顺县)
(第22批 2018年6月2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第22批58号
D440000201806260034
韭菜柯山被私人老板罗立峰挖山砍树,山被挖了100多亩,在山边洗沙,河流被淤泥填满,从13年到去年10月,因打死人就停了,政府清楚这件事情,村民联名要求县、镇政府让罗立峰恢复河床环境,清理淤泥,但至今没有任何反应,要求恢复生态环境,并将违法分子绳之以法。 丰顺县 生态 (一)针对“韭菜柯山被私人老板罗立峰挖山砍树,山被挖了100多亩”的情况,经汤南镇政府、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分局调查核实,汤南镇永固新型建材厂(法人代表是罗维敏),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韭菜柯”挖山取土,经县林业局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毁林20.13亩,其中林地面积为15.63亩,非林地面积为4.5亩,林地类型为生态公益林,与反映的山被挖了100多亩的情况失实。经林业部门查证,调取工商部门证据文书,未发现其他人员参与经营汤南镇永固新型建材厂。
(二)针对“在河边洗沙,河流被淤泥填满,从13年到去年10月,因打死人就停了”的情况,汤南镇政府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对该情况进行了核实,具体为:
1、2017年10月30日,县安监局会同汤南镇安监办工作人员到汤南镇永固新型建材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未能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材料。
2、县环保局检查发现汤南镇永固新型建材厂存在两个环境违法行为:机制砂项目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机制砂项目环保设施未达到环保相关要求。
3、2017年10月29日,县水务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汤南镇合山村合山大桥下游100米处向河道倾倒渣土的行为,经查实为丰顺县汤南镇永固新型建材厂在山边机制砂过程中产生的淤泥。
4、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该厂存在违法占用土地搭建临时工棚和制砂作业平台的情况。
5、2017年10月26日16时,汤南镇东方村合山大桥边的小路上发生一宗故意伤害案,梅县籍男子王茂均和王茂新驾驶皮卡车到东方村合山大桥边的小路上倾倒植物垃圾时被丰顺县汤南镇永固新型建材厂的罗练达等四人打伤(倾倒垃圾的地点位于永固新型建材厂附近),后王茂均伤重不治身亡。经汤南镇与县公安局联系,此案件目前已侦查终结,并于2018年1月26日移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针对“政府清楚这件事情,村民联名要求县、镇政府让罗立峰恢复河床环境,清理淤泥,但至今没有任何反应,要求恢复生态环境,并将违法分子绳子于法”的情况,2017年11月20日,汤南镇多次组织人员联合县直有关部门到汤南镇合山大桥下游进行现场清淤;至目前,该河段淤泥已基本清理完毕,河道环境基本恢复至原有状态,汤南镇永固建新型材厂法人代表罗维敏以及参与打人的罗练达等人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已进入司法程序。
部分属实 2017年底,县直各相关部门已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了查处,具体如下:
(一)针对罗维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县森林公安已于20171116日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案件侦查,20171127日罗维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羁押,并被正式逮捕,2018112日县森林公安分局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与故意伤害罪进行并案起诉,因案件证据保全需要,该地块目前暂未复绿,待法院判决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督促违法行为人将被毁坏山林进行复绿。
(二)针对汤南镇永固新型建材厂的违法行为:1、县安监局责令该厂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的生产许可条件下,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县环保局于2017112日对其发出了《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119日对其发出了《丰顺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3日发出了《丰顺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厂两个环境违法行为合计处罚款15万元,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恢复原状。该厂已于20171127日交清罚款,但因林业部门的案件需保全证据,目前整改工作仍未完成。3、县水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出《责令清除障碍通知书》,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责令该厂10天内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并对丰顺县汤南镇永固新型建材厂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2017128日对该场下发《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本》,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420171031日,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该厂占用土地搭建临时工棚和制砂作业平台下发《责令恢复土地原状通知书》,要求该场自行拆除临时工棚板房,并对土地进行复绿;同时建议汤南镇人民政府联合县直相关部门对临时板房和作业平台进行拆除,并组织复绿工作。期间,汤南镇组织人员对汤南镇永固新型建材厂依法拆除临时板房和制砂作业设施,但因林业部门的案件需保全证据,目前板房和制砂作业设施仍未拆除;20171210日,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丰顺县汤南镇永固新型建材厂下发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丰国土资(决)字[2017]123号),责令该厂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非法占用的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15883元。该场至今为止未有新的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5、县公安局对罗练达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进行侦查,此案件目前已侦查终结,并于2018126日移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针对要求清淤和对违法分子绳之于法的情况,20171120日,汤南镇多次组织人员联合县直有关部门到汤南镇合山大桥下游进行现场清淤;至目前,该河段淤泥已基本清理完毕,河道环境基本恢复至原有状态,汤南镇永固建新型材厂法人代表罗维敏以及参与打人的罗练达等人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已进入司法程序。
接到本交办案件后,县环保局会同汤南镇政府再次到汤南镇永固新型建材厂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无留守人员,也无生产迹象。现场的供电变压已拆除。
2 第22批208号
X440000201806260106
梅州市丰顺县内存在许多红砖厂和瓦窑厂,不法业主任意开挖土地,破坏生态,污染大气环境,使县城乌烟瘴气。部分砖厂包括万安砖厂,丰财砖厂,联顺砖厂,图强砖厂,图强二厂,宝塔厂,永隆厂,东留红砖厂,汤坑石桥红砖厂,仙洞,志荣等。 丰顺县 生态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怀疑存在行业之间利益关系的投诉,原因如下:对我县砖厂现状了解浮于表面,一是对东留红砖厂、石桥红砖厂、仙洞砖厂这类早年已经取缔关停、拆除的砖厂现状不明晰,二是我县也不存在志荣砖厂,但目前尚无事实依据可完全证实是行业之间利益关系的投诉。2017年前,我县共有砖厂48家,普遍存在各相关部门手续不齐全、违规生产的情况。针对我县砖厂存在的问题,我县于2016年12月印发《关于印发丰顺县开展砖厂清理整顿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丰府办〔2016〕57号)文件,对全县范围内的砖厂统一开展整治。经县有关部门会审及后续整治,至2018年4月,我县共保留砖厂19家(其中有1家是水泥砖厂:丰顺县埔寨镇丰源环保砖厂,18家环保砖厂:丰顺县合兴新型建筑材料厂、丰顺金裕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丰顺县威振建筑新型材料厂、丰顺县埔农日大环保砖厂、丰顺宝塔环保砖制品有限公司、丰顺永兴新型建筑材料厂、丰顺县留隍河沙开发公司、梅州市广环环保公司、丰顺县埔寨镇丰财粉煤灰烧结砖厂、丰顺县埔寨镇图强砖厂、丰顺县兴顺新型建筑材料厂、丰顺县高树坑粉煤炭烧结砖厂、丰顺永隆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丰顺县潘田镇大塘环保砖厂、丰顺县龙岗镇新龙华环保砖厂、丰顺县万安环保砖厂、丰顺县吉鸿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丰顺县汤坑镇联顺环保砖厂)。后续我县环保部门在对砖厂进行日常巡查监管时,对环保砖厂提出安装自动加药设施的要求,确保更好保障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现各家环保砖厂均完善了自动加药设施。反映的东留红砖厂、汤坑石桥红砖厂仙洞砖厂早年已关停取缔、拆除,所反映的志荣砖厂查无此砖厂。 部分属实 一、针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经信局、住建局等相关县直单位和各镇(场)均按照自身职责迅速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由各镇(场)对各自辖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上报情况来看,目前我县范围内暂未发现有新增砖厂,已关闭取缔砖厂也无死灰复燃迹象。
(二)县国土资源局对19家保留砖厂的用地情况进行排查,具体情况是:
1、2017年前对这19间保留砖厂中的14间砖厂存在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已在依法立案查处,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19间砖厂目前全部符合丰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未占用基本农田,同时未发现有原材料来源占用耕地或非林地挖取粘土的行为。目前已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有5间(丰顺县合兴新型建筑材料厂、丰顺金裕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丰顺县威振建筑新型材料厂、丰顺县埔农日大环保砖厂、丰顺宝塔环保砖制品有限公司);用地手续得到省厅已批复的有1间(丰顺永兴新型建筑材料厂);用地手续已组件上报的有13间(丰顺县留隍河沙开发公司、梅州市广环环保公司、丰顺县埔寨镇丰财粉煤灰烧结砖厂、丰顺县埔寨镇图强砖厂、丰顺县兴顺新型建筑材料厂、丰顺县高树坑粉煤炭烧结砖厂、丰顺永隆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丰顺县潘田镇大塘环保砖厂、丰顺县龙岗镇新龙华环保砖厂、丰顺县万安环保砖厂、丰顺县埔寨镇丰源环保砖厂、丰顺县吉鸿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丰顺县汤坑镇联顺环保砖厂)。
(三)县林业局在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对19家保留砖厂中存在非法占用林地,挖山取土行为的10家砖厂依法立案查处,处罚金额38.6万元,并责令复绿。
(四)县经信局对交办案件中反映的万安、丰财等砖厂进行检查,情况为:万安砖厂、丰财砖厂、图强砖厂、图强二厂、宝塔厂、联顺砖厂、永隆厂生产技术设备不属于淘汰类土窑落后产能;东留红砖厂、汤坑石桥红砖厂、仙洞三间砖厂均已关停;查无志荣砖厂。
(五)县住建局根据职能一是对我县辖区范围内在建项目进行巡查,未发现使用实心黏土砖的现象,二是对19家保留砖厂的产品生产原材料及工艺进行核查,至7月2日,已收到砖厂共提交39份原材料购销合同/购销协议书,14份进料台账,3份由丰顺县经信局出具的砖厂初步意见,2份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1份由梅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3份由丰顺县发改局出具的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要求砖厂根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通知》的内容,出具产品的相关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的必须立即送检。
(六)县环保局结合自身职能,对18家环保砖厂(第12批64号交办案件已检查了9家,合并处理)进行现场检查及对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水泥砖厂不涉及排放大气污染物,无需监测),具体情况如下:18家砖厂中,除丰顺县龙岗镇新龙华环保砖厂仍在停产整改中,检查的其余17家砖厂均配套了脱硫除尘设施,设施均有运转。监测人员对15家砖厂(有2家砖厂通往监测平台的梯子故障,无法监测)的废气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丰顺县吉鸿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丰顺永隆新型墙体建材厂、丰顺县埔寨镇图强砖厂、丰顺金裕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丰顺县威振建筑新型材料厂、丰顺县潘田镇大塘环保砖厂存在不同程度大气污染物的超标,其余砖厂均达标排放。对存在无法监测的情况的砖厂,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6月19日丰顺县万安环保砖厂发出限改,已整改完毕,监测结果显示达标;6月日对丰顺县合兴新型建筑材料厂、丰顺县兴顺新型建筑材料厂发出限改,目前正在整改中),要求在10日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改正,规范监测平台,县环保局将尽快对此类砖厂进行监测。对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的砖厂进行立案查处,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丰顺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 第22批211号
X440000201806260122
梅州市丰顺县黄金镇建新街一巷3号、4号的业主,长期在居民区屠宰生猪。业主把生猪关在一楼,臭气熏天,每天凌晨四点多屠宰生猪,噪音严重扰民,猪屎尿等废水废渣直接排放到水沟,流入黄金河,污染环境和水源。居民强烈要求该生猪屠宰场搬出居民区。 丰顺县 水,噪音,大气 该转办案件与第13批72号交办案件重复。接到第13批72号转办件后,黄金镇政府及县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均到现场进行检查,情况如下:该屠宰场由刘少辉经营,地点位于黄金镇建新街一巷3号、4号房屋首层,占地面积约96平方,房屋产权属刘少辉个人。屠宰场属于私人屠宰性质,屠宰场未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经黄金镇政府工作人员核实,该屠宰场产生的生猪粪便收集后外运处理,屠宰产生的废水排入地下封闭式化粪池,经处理后排入圩镇排污管道。黄金镇政府于6月20日对该屠宰场发出《关于关闭黄金镇建新横街生猪屠宰场的通知》,要求该屠宰场即日起停止在黄金镇建新横街生猪屠宰点进行生猪屠宰,并对残留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屠宰场负责人承诺6月20日起停止在黄金镇建新横街生猪屠宰点进行生猪屠宰的行为,并将屠宰的工具和设备清除。至6月22日,屠宰设备和工具均已清除。
6月27日,再次接到关于该屠宰场的举报,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立即到黄金镇联合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屠宰场进行复查,现场无屠宰工具和设备,也无私自屠宰的迹象。户主在现场也再次承诺绝对不会出现私自屠宰的情况。
部分属实 1、黄金镇政府于6月20日对该屠宰场发出《关于关闭黄金镇建新横街生猪屠宰场的通知》,要求该屠宰场即日起停止在黄金镇建新横街生猪屠宰点进行生猪屠宰,并对残留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2、屠宰场负责人承诺6月20日起停止在黄金镇建新横街生猪屠宰点进行生猪屠宰的行为,并将屠宰的工具和设备清除。至6月22日,屠宰设备和工具均已清除。
3、6月27日,县环保、当地镇政府到该屠宰场复查,现场无屠宰工具和设备,也无私自屠宰的迹象。
4、黄金镇政府不定期到该屠宰场进行巡查,巡查过程中,也未发现私自屠宰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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