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丰顺县) | ||||||||
(第23批 2018年6月28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第23批168号 X440000201806270083 |
2015年,梅州市丰顺县联通公司等单位未经丰顺环保局审批和丰顺县汤坑镇城南开发区罗湖二路的广大居民同意,擅自在罗湖二路22号(老门牌号:新市路七巷2号,联通公司租的房子)楼上建造三个信号发射塔,距离居民住房均在200米以内(国家相关规定居民区200米内不准建信号发射塔),该发射塔的电磁信号及噪声,已经严重危害附近居民的学习工作生活及身心健康。2015年以来该区广大居民多次与联通公司反映沟通交涉均无结果。 | 丰顺县 | 辐射 | 经查,反映的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丰顺县分公司的基站,是楼面站,楼面的三个抱杆用于固定运行商天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基站工程统一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16年12月编制),于2016年12月取得梅州市环境保护局的《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基站工程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备案的初审意见》,于2016年12月29日取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基站工程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备案的函》(粤环审【2016】710号),基站项目由省环保厅进行备案,并非由县环保局审批。针对“国家相关规定居民区200米内不准建信号发射塔”的问题,联通公司查阅相关文件,并无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居民区200米内不得建信号发射塔。针对“2015年以来该区广大居民多次与联通公司反映沟通交涉均无结果”的问题,联通公司表示2015年至今未收到居民的相关书面反映。 2016年6月3日,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对该基站进行了电磁辐射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基站站址及周围公众活动区域环境监测点位电磁辐射水平功率密度最大值为14μW/cm²,电场强度最大值为7.3V/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频率范围为30MHz-3000MHz时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40μW/cm²)的规定。 |
部分属实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丰顺县分公司委托第三方对该基站的辐射进行检测,县环保监测人员也对场界噪音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该基站站址及周围公众活动区域环境监测点位电磁辐射水平功率密度最大值为1.5μW/cm²,电场强度最大值为2.4V/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频率范围为30MHz-3000MHz时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40μW/cm²)的规定,四个点位的场界噪声分别为59.0dB(A)、55.6dB(A)、57.4dB(A)、54.4dB(A)。辐射和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