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丰顺县) | ||||||||
(第13批 2018年6月18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第13批67号 D440000201806170034 |
一楼本来是空置,去年出租给卖牛奶的,今年1月建了个冷库,噪声扰民,低频震动噪声,还有鼓风机、压缩机严重噪声扰民。今年2月投诉至丰顺县环保局,现场来调查过没有下文,有称是不合规定的,要求整改,但最终不了了之。冷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希望解决问题。 | 丰顺县 | 噪音 | 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到反映的地点开展检查工作,经查,教育局干部宿舍大楼底层北面出租给丰顺县绿色食品瑞杰推广部,该推广部主要经营:零售、批发:燕塘牛奶、食品、大米、食用油。建有一个约15平方米的冻库,冻库的制冷风机运行时会产生噪音,未采取有效措施降噪。 | 属实 | 就群众反映的该推广部存在的噪音扰民问题,县环保局、县教育局与该推广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协调,该推广部负责人表示同意尽快搬迁冻库,不再在原地经营,避免对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 | 无 |
2 | 第13批68号D440000201806170042 | 村里有个非法养殖场,直接排放榕江北河,污染水源,1、2千头猪,臭气扰民。曾经投诉过,相关部门只要求整改,做池子,但养殖场也没有整改,废水直排。无牌无证,当地政府也没有予以取缔,非法养猪场,污染水源地,臭气扰民,希望严肃处理。 | 丰顺县 | 大气,水 | 针对举报内容,北斗镇成立了督查专案小组,对该转办件进行办理,县环保、县畜牧局也到现场进行了检查工作。经查:桐新村塘湖桐兴养殖场养殖约1500头猪,该场属私养户,为2010年至2012年梅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到省定贫困村桐新村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推开产业帮扶策略,带动当地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的种养事业,经多年发展而成的规模化养殖场。该场周围3公里范围内除该养殖场工作人员外已无人居住,下游无饮用水源取水点。负责人陈就总提供有营业执照,该场配套有2个沼气池(合约100立方米)、2个沉淀池(合约800立方米)、1个过滤池(约50立方米)、1个阳光棚发酵床(约200平方)、配有山林果树浇灌系统(现有浇灌面积约50亩)及雨污分流系统。该场养猪粪便、猪尿处理流程如下:猪粪便、猪尿部分进入沼气池,其余进入过滤池,再分别从沼气池和过滤池流进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废水经抽水泵抽至阳光棚发酵处理,部分废水用于浇灌山林果树。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部分环保设施轻微损坏、但基本能运作,猪栏舍周围环境卫生较差,周围空气氨气味较重,并未发现有直排、偷排废水的情况,更不存在举报内容中所述废水直接排放至榕江北河的情况。监测人员对养殖场下游的榕江北河水源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PH:7.18,氨氮:0167,总磷:0.04,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 | 部分属实 | 1、要求该养猪场进行整改:一是加大投入,完善环保设施,增加一个150平方米的阳光棚发酵床;二是采用干清粪模式,减少废水排放;三是减少养殖量至1000头以下,拆除部分猪舍;四是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五是清除猪栏周边垃圾,切实搞好周围环境卫生。 2、6月22日上午,再次到养殖场检查,该养殖场已进行了整改工作:部分猪栏已清栏完毕,并拆除了部分猪舍。现该场存栏生猪约950头(母猪120头、大猪约250头、中猪约280头、小猪约300头),比之前减少约500余头,新增加的阳光棚发酵床正在着力建设中并将于近日尽快投入使用,猪舍周围环境卫生状况有明显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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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3批70号D440000201806170055 | 投诉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溪北村的一间无名采石场(整个留隍镇就这一间采石场),粉尘和噪音很大,公路被压坏,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 | 丰顺县 | 生态 | 针对投诉的“无名采石场”问题,县国土、县林业、县工商质监、县安监、县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均到溪北村会同留隍镇村干部,通过多方了解和实地调查,未发现溪北村辖区内有投诉反映的石场存在。当地镇政府、溪北村委也就该问题进行多次巡查村域范围,开展实地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溪北村辖区内并不存在投诉内容所反映的石场。 | 不属实 | 无 | |
4 | 第13批72号D440000201806170080 | 黄金镇建新一横街一生猪屠宰场(承包人刘少辉),污水直排下水道流到河里,污染水源。要求该屠宰场搬迁。 | 丰顺县 | 水 | 黄金镇政府及县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均到现场进行检查,情况如下:1、该屠宰场由刘少辉经营,地点位于黄金镇建新街一巷3号、4号房屋首层,占地面积约96平方,房屋产权属刘少辉个人。屠宰场属于私人屠宰性质,产生的生猪粪便收集后外运处理,屠宰产生的废水排入地下封闭式化粪池,经处理后排入圩镇排污管道。屠宰场未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 | 基本属实 | 1、黄金镇政府于6月20日对该屠宰场发出《关于关闭黄金镇建新横街生猪屠宰场的通知》,要求该屠宰场即日起停止在黄金镇建新横街生猪屠宰点进行生猪屠宰,并对残留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2、屠宰场负责人承诺6月20日起停止在黄金镇建新横街生猪屠宰点进行生猪屠宰的行为,并将屠宰的工具和设备清除。至6月22日,屠宰设备和工具均已清除。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