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批18号(重点案件):丰顺东达电子有限公司擅自扩大电镀加工规模,偷排电镀废水案。在接到第7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关于丰顺东达电子有限公司擅自扩大电镀加工规模,偷排电镀废水案后,县环保局立即联合汤坑镇人民政府于当晚22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
2010年我县电镀企业被省环保厅省监察厅挂牌督办后,根据我县实际经报省研究同意,丰顺东达电子有限公司是6家电镀企业之一,考虑到我县电镀整治后将取缔22家电镀企业,建议选定一家有能力的企业进行承接关闭电镀企业原承担的电镀业务,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投资能力和场地,选定东达电子有限公司,当时其废水处理设施等是按照10滚10挂的生产规模进行建设,根据其现场情况经专家论证后建议生产线8条(4滚4挂)。其中:第一期建设的4条生产线(3滚1挂)于2013年12月30日通过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丰顺东达电子有限公司配套电镀企业原地保留的意见认定;剩余4条(1滚3挂)生产线依照《咨询报告》为第二批,结合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组现场核查,县环保部门于2016年11月30日对该公司出具了《丰顺东达电子有限公司配套电镀车间污染整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丰环验【2016】27号),县环保部门请该公司及时联系市环保部门对这4条生产线进行认定。该公司的生产线建设符合咨询报告的要求,并无擅自扩大电镀生产加工规模的现象。针对转办件中投诉人所反映的该司偷排电镀废水的问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的废水处理站和生产车间内进行了详细反复多次检查,从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废水偷排现象。12月7日,县环保执法人员再次到东达电子有限公司车间和废水处理站进行检查,认真排查各排水管道走向,确实该公司不存在不明管道,产生的废水均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