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GS-2021-002
关于印发丰顺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就读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丰有关单位:
《丰顺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暂行管理办法》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丰顺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暂行管理办法
为使我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非丰顺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年龄在6周岁以上,并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县暂时居住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
第二条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县工作生活,其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我县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父母或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县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3.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县购有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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