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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丰顺县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县府办   2023-08-07 15:56:10   点击:- 【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直各单位:

  现将《丰顺县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753-6688986)。

  附件:丰顺县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丰顺县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

  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20〕2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推进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作为全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精美农村和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美丽乡村后花园的重要内容,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优化发展,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打造一批富有“客潮乡韵”的丰顺客潮特色乡村风貌示范村(附件1)。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具有特色的样板示范村庄,实现每个镇(场)至少有一个示范村,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县乡村风貌提升。

  2024年再选定三分之一的行政村来打造示范村,连点成线,打造精品路线,全县乡村风貌提升整体效果显现。

  2025年底全县基本实现新建和修缮风貌管控到位。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全面实现农村农房建设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建,宅基地“一户多宅”、违法建设等问题基本解决,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立;全县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充分呈现独具客潮风格的特色乡村风貌,全县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力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坚持示范创建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试点先行,典型引领,因地制宜,彰显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坚持传承历史文化与塑造现代风貌相结合,既重视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又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生态环保材料,体现时代特色。坚持财政投入与多方筹资相结合,在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来源,动员村民和新乡贤等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切实抓好农房管控

  (一)强化规划设计管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尊重农民合理意愿,体现地域和农村特色,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并做好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结合《丰顺县农房建筑风貌管控指引》,免费提供农户选择采用。鼓励农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

  (二)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镇(场)人民政府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

  (三)加强农村建房全程监管。各镇(场)政府要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规范有效管理农民住房建设。加强执法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置,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分步妥善解决。

  (四)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除依法需上缴的外,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三、着力提升乡村风貌

  (一)打造样板示范村庄。结合各镇(场)工作基础,在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省级新农村示范片、资源禀赋较好村等地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各类样板示范村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县乡村风貌提升。

  (二)分类提升村庄风貌。一是整治提升类村庄。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立面提升等。二是保护修复类村庄。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以及古驿道等,修缮和提升要严格审批、科学实施。三是地域特色类村庄。对具有山区特色的村庄,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建设各具特色、各美其美,富有“客潮乡韵”的丰顺客潮特色乡村风貌村。

  (三)推进存量农房微提升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对于存量农房,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完好、合规合法的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可进行立面完善等局部提升;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可加固修缮、活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镇(场)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提升,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新建农房要依据村庄总体风貌定位,区分村民住房和农业生产用房,既要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融合客潮传统历史文化元素,又要合理运用现代加固材料、木结构等建材;支持和培育传统建筑物件生产企业,保护传承传统建筑工艺和产业,对可利用的废弃传统建筑材料应回收利用。新建农房和旧房提升要依据村庄规划和《丰顺县农房建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