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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顺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府办   2023-01-10 12:31:59   点击:- 【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直副科以上和省、市属驻丰各单位:

  现将《丰顺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反映。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丰顺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要求,以《丰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为指导,结合城市建设实际和发展需要,制订《丰顺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以下简称“区划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方案适用范围为《丰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划定的边界控制线范围内的区域和丰顺县电子电声产业配套园、丰顺县绿色饲料园等,包括丰顺县中心城区、丰顺县新区生态工业园等,总面积约为133.71平方公里;丰顺县行政区域内其它乡镇可参照执行。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标准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区划方案中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定义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教、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4a类功能区的划分

  (1)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道路红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表1)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2、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总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铁路干线边界线外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将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表1)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2)4b类区两侧范围内不考虑建筑物楼层隔声。

  (3)铁路干线的站场、机务段和车辆段以其用地红线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4a类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5)本区划实施后,新建成的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按上述条款执行。

  4、4类功能区用地范围边界线两侧距离划定要求见表1。

  表1  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类别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4a类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场站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4b类

铁路干线

55

1类区

40

2类区

25

3类区

  (三)工业区内声功能区划的规定

  位于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区标准:

  1、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

  2、规划确定为非工业用地的区域。

  (四)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区标准。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区标准,与工业企业相邻的村庄在企业边界外200米以内区域执行2类区标准。

  3、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表1)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区标准。

  4、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其他规定

  1、对于近期规划已经明确为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建设用地、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用地的区域(区划方案已划定为3、4类区),但用地现状为村庄、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的非工业用地,暂时执行2类区标准。前述区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后,则执行3、4类区标准。

  2、对重大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导致区域用地性质和声环境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可按程序调整,报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六)执行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详见表2。

  表2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

70

55

4b

70

60

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法

  本区划方案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对《丰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确定的城区规划区,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本区划方案不划定0类区。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1、1类标准适用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乡村区域中无交通干线经过的远郊村。全县规划区内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共有3个片区,各区名称及范围见表3。

  表3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编号

镇街

名称

区域范围

Ⅰ-1

汤坑镇

丰顺县人民政府、丰顺中学、万佛园片区

市政大道-西环大道-汕昆高速或规划道路-碧桂园大道-市政大道(不包括大润发购物广场、鹏泰千江购物广场)

Ⅰ-2

汤南镇

紫琳学院片区

紫琳大道(规划路)-G235国道-声谷南路(规划路)-科创路(规划路)-紫琳大道(规划路)

Ⅰ-3

/

乡村片区

丰顺县中心城区外乡村区域

  2、2类标准适用区

  除1、3、4类声环境功能区外的其他区域,均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名称及范围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