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直副科以上和省、市属驻丰各单位:
现将《丰顺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反映。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丰顺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要求,以《丰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为指导,结合城市建设实际和发展需要,制订《丰顺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以下简称“区划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方案适用范围为《丰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划定的边界控制线范围内的区域和丰顺县电子电声产业配套园、丰顺县绿色饲料园等,包括丰顺县中心城区、丰顺县新区生态工业园等,总面积约为133.71平方公里;丰顺县行政区域内其它乡镇可参照执行。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标准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区划方案中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定义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教、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4a类功能区的划分
(1)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道路红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表1)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2、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总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铁路干线边界线外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将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表1)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2)4b类区两侧范围内不考虑建筑物楼层隔声。
(3)铁路干线的站场、机务段和车辆段以其用地红线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4a类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5)本区划实施后,新建成的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按上述条款执行。
4、4类功能区用地范围边界线两侧距离划定要求见表1。
表1 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