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发展普惠金融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和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充分利用保险职能,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抵抗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灾致贫”现象,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作用,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提高救助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2016年2月2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十四届〔2016〕第2次)精神,县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县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从2019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2日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保障对象
凡在丰顺县区域内具有本县户籍的常住人口以及在丰顺县公安局派出所办理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或相关工作单位的工资册、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丰顺区域内人口,均为保险保障对象。
二、承保方式
本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采取逐年协议统保的承保方式,由县政府授权县民政局统一与人保财险丰顺支公司签订统保协议和办理保险相关手续。
三、保险责任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居民人身伤亡、经公安部门、法院等有权认定机关确认人员失踪等事故,人保财险丰顺支公司按照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
1.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特指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
2.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
3.森林火灾;
4.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认定见义勇为行为。
(二)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人保财险丰顺支公司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4.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5.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6.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三)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任何财产损失;
2.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3.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协议所约定的责任;
4.居民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5.精神损害赔付或其它任何间接损失;
6.非洪水期的居民溺水身亡或正常游泳、戏水导致的居民溺水身亡;
7.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低于或等于免赔额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8.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保险费用及赔偿标准
本县投保人数为丰顺县区域内具有本县户籍的常住人口以及在丰顺县公安局派出所办理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或相关工作单位的工资册、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丰顺区域内人口40万人,每人每年以2元投保。在保险期限内,因上述保险责任范围事项原因导致人身伤亡、失踪的每人责任赔偿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造成人员残疾的,按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给付比例乘以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予以赔偿,造成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人(特别说明:被保险人如有出险,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100元免赔后,在保险金额内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当实际住院医疗费按规定计算仍超过保险金额时,按保险金额20000元赔付),但本保单合同每人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五、保险费用筹措及拨付办法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由县政府审批后经县财政拨付(由人保财险丰顺支公司申请,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拨付)。
六、赔偿处理办法
(一)灾害发生后,所在镇(场)指定人员及时拨打95518或0753-6633187人保财险丰顺支公司报案,同时通知所在镇(场)社会事务(民政)部门。
(二)造成人员死亡的,须提供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身份证及所在镇(场) 社会事务(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确认书。因上述保险责任造成人员失踪的,须提供公安部门、法院等有权认定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材料。人员伤残的,须提供合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及伤残人员身份证。
(三)灾害发生的所在镇(场)协助办理索赔申请以及相关手续后报县民政局核定再报人保财险丰顺支公司。
(四)人保财险丰顺支公司接到索赔申请并经核实确属保险责任确认赔偿金额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赔付。赔款由人保财险丰顺支公司直接划至保险事故当事人(或法定受益人)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实。县财政和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统一认识,把实施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保险费用;各镇(场)要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一旦出险要及时与人保财险丰顺支公司联系,协助他们做好索赔工作,尽量让受灾群众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正当理赔服务。人保财险丰顺支公司作为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承保单位,要密切与有关部门配合,简化理赔程序,让受灾民众及时得到赔付。
(二)明确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为群众提供索赔必需的手续资料。必要时,民政部门负责协助被保险人办理索赔申请及相关手续;气象部门负责出具自然灾害气象证明;公安部门负责出具死亡原因证明;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火灾的认定;国土部门出具地质灾害证明;伤残等级鉴定机构负责出具伤残等级证明。
(三)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横幅、标语、宣传车、会议等各种有效途径,把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目的、意义、保障对象、保险范围、理赔标准、手续处理等广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附件:1.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2.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伤人案件申请审批表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附件1: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等级
| 项目
| 残疾程度
| 最高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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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级
| 一 |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者(注1)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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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 九 |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5)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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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级
| 十一 |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7)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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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级
| 十六 |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者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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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级
| 二三 |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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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级
| 三十 |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者拇指或食指有三个以上手指缺失者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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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级
| 三三 |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以上缺失者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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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梅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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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保险事故索赔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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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号: 承保险种: 保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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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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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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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标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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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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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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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险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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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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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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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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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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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给付申请人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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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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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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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保险人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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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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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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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人(涉及人伤填写)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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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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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被保险人 □连带被保险人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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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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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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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险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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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损金额(大写):
|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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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情况(或损失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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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页不够请另附清单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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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情况(出险经过),主要原因及施救经过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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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页不够请另附清单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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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申请及委托划款协议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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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单位/受益人)就 上述保险事故已处理,相关的索赔材料已整理齐全,现特向贵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同意贵公司将赔款直接划入本人(单位)委托的下列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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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持卡人姓名/单位名称):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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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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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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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授权人)签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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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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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索赔单证真实性的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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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 (被保险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声明:就本公司此次索赔发生的 保险事故一案,本公司向承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梅州市 分公司提供或申报的所有理赔资料及相关讯息是真实的、无任何虚假、夸大成分,并确认我公司所提交的附件材料为此次事故的全部报损材料(详见附件)。若我公司在本次保险索赔中所提供的材料有虚假,对本案的保险责任认定及保险公司作出理赔决定构成影响,本公司(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及相关法律后果。 | ||||||||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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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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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索赔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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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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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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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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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勘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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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处理意见(若本页不够请另附说明)
| 查勘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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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关于在全县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