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城市规划管理,确保重要项目落地,通盘考虑与统筹整体城市土地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丰顺县中心城区金溪、金丰临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凡是与本次规划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利害关系人存在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本人房产所有权证),向丰顺县自然资源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诉、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7日(20天),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录指定公示网站查询、公示现场观看等方式了解相关规划内容,请您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对该规划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您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信息必须完整、如实填写,如果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该反馈意见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并反馈意见:
1、公示受理单位: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公示受理电子邮箱:zzjkjghg@163.com。
3、联系电话:0753-6686616
4、现场公示地点:丰顺县汤坑镇金溪村党务村务公示栏。
5、公示链接网址://www.itemfoundry.com/。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8日
关于《丰顺县中心城区金溪、金丰临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文件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汤坑镇金溪、金丰村临河区域,东至忠实路、南至沿河东路、西至汤西路、北至汤坑路,总用地面积49.79公顷。
规划居住用地36.3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2.93%;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9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82 %,其中中小学用地2.69公顷、体育用地0.21公顷;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42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5%,全部是商业用地;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9.0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12%,全部是城市道路用地;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0.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8%,全部是公园绿地。
图1:用地布局规划图
表1:城市建设用地统计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
大类 | 中类 | |||
R | 居住用地 | 36.31 | 72.93% |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26.21 | ||
R2+B1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 10.10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2.90 | 5.82%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2.69 | ||
A4 | 体育用地 | 0.21 | ||
B |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 1.42 | 2.85% | |
B1 | 商业用地 | 1.42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9.02 | 18.12% |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9.02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0.14 | 0.28% | |
G1 | 公园绿地 | 0.14 | ||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合计 | 49.79 | 100.00% |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主要控制指标
规划区内涉及旧村建设面积较大,采用整体平衡的思路,采用城中村全面改造模式,引入合作企业。采用改造总成本+合理利润的假设开发法进行融资核算,根据梅州市城乡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进行复建安置计算,并对整个区域进行系统的经济测算,以此确定规划范围内的地块开发强度。
表2:各类用地指标控制表
用地性质代码 | 土地使用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A33 | 中小学用地 | 1.2 | 30 | 35 |
B1 | 商业用地 | 2.5 | 40 | 30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5.5/5.0/4.5 | 35 | 30 |
R2+B1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 7.0/5.5/4.5 | 50/35 | 25/30 |
注:表中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为上限值,绿地率为下限值。
地块容积率控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