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国道235沿线人居环境,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创造良好的出行条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国道235线:潘田镇至汤坑镇金贵大道、金河大道路段,汤南镇丰达路至埔寨农场揭西交界处。
二、整治内容
(一)乱搭建。整治违规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屋顶及外立面铁皮瓦、遮雨棚),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店招和其他设施等行为。
(二)乱拉挂。整治在道路两旁建(构)筑物、灯杆、交通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各类绿化树木上悬挂标语横幅、破旧遮阳篷、伸缩篷、空中管线、张贴各类宣传广告、乱涂画“牛皮廯”等行为;
(三)乱堆放。清理破旧污损广告布幅、乱堆放物料、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等行为;整治沿线道路共享电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的行为;
(四)乱占道。整治在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乱摆放灯箱、简易广告牌、雪糕筒、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及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等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广泛参与,自行拆除违规设施,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上述违法行为,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丰顺县国道235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