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业主管部门 | 收费项 目名称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执收 单位 | 收费标准 |
1 | 丰顺县 水务局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 丰顺县水务局 |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
2 | 丰顺县 水务局 | 水资源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17号)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 丰顺县水务局 |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17号)规定征收水资源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