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丰顺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拟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选调对象为丰顺县县直、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满2年(含试用期)的非县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人员转任后根据岗位空缺和人岗相适情况统筹安排。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5.本科以上学历;
6.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且能适应高强度工作;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报考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8.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若存在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或者转入机关有领导成员与转任人选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3日。
2. 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所需资料:
①完整真实填写《丰顺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
②近期两寸彩色正面免冠照;
③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
④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⑤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
(2)现场报名:请携带以上报名所需资料到丰顺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室现场报名(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地址:丰顺县人民政府大楼10楼丰顺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职位表(附件2),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二)资格审核
按照选调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发现后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凡通过资格初审者,将在笔试前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是否进入笔试,并对参加笔试者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总人数达到选调人数3倍及以上的,按选调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总人数达不到选调人数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对取消或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县纪委监委自行通知考生,确定后在丰顺县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布。
2.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有关要求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由丰顺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安排拟选调人选到县纪委监委相关岗位试用,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间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对考察合格者,由丰顺县纪委监委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可根据职位需要的健康标准进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由丰顺县纪委监委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和转任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并将拟选调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用。
(三)公开选调过程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还需符合最新规定。
八、咨询电话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丰顺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3-6688123。
附件:1、丰顺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巡察机构2024年选调公务员职位表.doc
2、丰顺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巡察机构2024年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x
中共丰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