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一步发掘我县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档案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丰顺县档案馆自公告之日起面向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各种档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反映丰顺革命历史时期的文件、手稿、信札、标语、票证、回忆录、革命历史文物等;
(二)丰顺籍或在丰顺工作、学习、生活过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领导人、历史名人、知名人物在丰顺活动时期形成的手稿、题词、自传、日记、照片、录音(像)、信札、著作、碑文、画卷、史稿、个人收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
(三)反映文革时期群众组织的各种小报、照片、漫画、像章、邮票、连环画、火花、陶瓷、搪瓷、宣传画、票证、粮票、下乡知青等档案资料;
(四)丰顺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的有保存价值的报纸、刊物、著作、契约、票证、钱币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五)反映丰顺历史上各个方面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形成的档案;
(六)丰顺籍知名的企业家、各领域名人、学者等档案资料,包括他们的文字作品、学术论著、各种新闻媒体对他们的报道、获得的各种荣誉等资料;
(七)侨批档案资料:丰顺籍华侨华人通过民间渠道以及邮政、金融机构寄给国内眷属的来批、回批以及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书、票据、证书、账册、照片、印章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八)反映丰顺历史文化情况的城乡建设、重要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程项目、城市变迁、知名企业、老字号形成的文件、布告、图纸、照片、影像、报纸、宣传册、旗帜、牌匾、证章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九)反映丰顺人民生活、风俗民情、地方掌故、民族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札、商标、广告、年谱、族谱、家谱、证章、地图、字画、工具、实物、工艺品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十)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县档案馆采取无偿捐赠、收购征购、寄存代管等方式征集档案,征集方式由双方商定。捐赠进馆的档案由县档案馆永久保存,县档案馆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三、联系方式
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县档案馆联系有关事宜,也可以电话与县档案馆联系,县档案馆可派人上门协商相关事宜。联系股室:档案管理股,电话:0753-6688654 ,邮箱:mzfsdag@163.com,地址:丰顺县坚真文体中心综合楼705室。
丰顺县档案馆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