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人常[2014]2号
关于同意接受何铭峰同志辞去
丰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通知
丰顺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何铭峰同志的辞职请求,2014年3月19日丰顺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同意接受何铭峰同志辞去丰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丰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