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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2017-09-04 17:45:54   点击:- 【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20176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17 9 1 2017 11 30

二、参保缴费任务

市政府下达我县2018年参保任务为593780人,具体已分解到各镇(场)。(详见附件)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四、参保缴费办法

  首次参保人员应先到所属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幼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再到社保部门委托的邮储银行进行缴费。连续参保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缴费。

  (一)农村居民缴费。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村委会统一收缴医保费,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镇(场)做好参保人员的报盘和缴费工作。

  (二)城镇居民缴费。城镇居民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参保缴费。同时,也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银在线缴费、代扣代缴等快捷渠道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三)特殊人群缴费。特困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梅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

县民政、残联、卫计、扶贫部门将符合资助范围的上述特殊人群以镇(场)为单位分类造册,于910日前将名册提供给镇(场),并于930日前完成所有特殊人群的参保核定。参保核定准确后,由民政、残联、卫计部门报请财政局核拨资金(扶贫局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核定名册统一送民政局汇总)。财政局核准后,将补助资金于1020日前集中划拨到邮政储蓄银行医保内部帐户。补助资金到帐后,民政、残联、卫计部门协调邮储银行做好缴费到帐确认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场)对本镇(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村(居)委会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做好参保缴费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经费以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标准拨付至社保部门。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参加缴费的组织工作。民政、残联、卫计、扶贫等部门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负责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确保特殊人群应保尽保。

  (二)落实工作责任。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场)要采取主要领导负责制,实行分片包干,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参保缴费工作从201798日起实行周报制度,各镇(场)于每周一上午将参保进度统计表报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进行汇总。联系人:彭悦挺,联系电话(传真):0753--6619338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宣传栏等宣传渠道,进一步丰富宣传方式,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好、落实好,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提高群众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附件:副本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xls
副本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进度表.xls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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