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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标车在丰顺县城建成区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丰顺县环境保护局   2017-09-29 16:58:07   点击:- 【 字体: 】  

关于征求《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标车在丰顺县城建成区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进一步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县环保局起草了《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标车在丰顺县城建成区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1013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6688513

()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mzfshb@126.com

()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丰顺县环境保护局(邮编514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标车在丰顺县城建成区通行的通告意见”。

特此公告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17 9 29

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标车在丰顺县城

建成区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进一步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丰顺县城建成区对黄标车实施禁止通行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

禁止通行车辆为黄标车(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摩托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抢险应急车除外。

二、禁止通行区域

禁止通行区域为汤坑路、市政大道、沿江路、沿江东路、修试大道、河滨路、河东路、金河大道、G206国道(石桥村至铜盘路段)、汤西路(汤坑路口至修试大桥)(详见附图)。

三、禁止通行时间

日起,全天24小时限行(时间待市政府批复并向社会公告30日后实施)。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五、本通告自 日起(时间待市政府批复并向社会公告30日后实施),有效期3。本通告实施后,原划定的黄标车限行区域、限行时间不再执行。

特此通告。


丰顺县城建成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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