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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丰顺县城区60周岁以上老人及 残疾人、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区 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2019-12-19 17:41:48   点击:- 【 字体: 】  

  点击查看文件:关于印发《丰顺县城区60周岁以上老人及残疾人、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落实县政府2019年“十件民生实事”工作部署,着力推进丰顺城区6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群体免费乘坐丰顺城区公交车工作的实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建设富庶美丽幸福丰顺,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参照先行地区经验方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丰顺县城区60周岁以上老人及残疾人、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实施方案》,本方案决定对丰顺城区6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群体免费乘坐丰顺城区公交车实行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在丰顺城区区域内,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或残疾证、优抚证等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

  本方案所指“丰顺城区”是指汤坑镇、汤南镇、汤西镇、北斗镇、埔寨镇、埔寨农场,共计6镇(场)。

  一、关于老年人年龄的界定

  根据2014年公布实施的《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有关规定,将我县实行公交车乘车优惠的老年人年龄界定为60周岁以上。

  二、关于特殊群体乘车优惠政策依据

  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依据《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五条;残疾人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依据《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第十八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优抚对象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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