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丰顺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不断涌入,使得他们子女的教育回题日益突出。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就读的意见精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上存在的国难与问题,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修订《丰顺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暂行管理办法》。
三、修订后新老管理办法的差异
1.原办法第三条第1款“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修改为“父母或监护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删除第三条第4款“提供父母计划生育证明”。
3.原办法第三条第6款“非就读起始年级的还应提供子女原就读学校转学证明、学籍档案原件或复印件”修改为“非就读起始年级的需提供义务教育转学申请表”。
4.增加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5.第十条修改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丰顺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暂行管理办法》(丰府办〔201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