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基本经营单元,是有效解决我省农村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主要载体。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提出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到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强调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有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内容,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农业发展,各种家庭经营方式暴露出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的问题。家庭农场无疑是将农户生产为主与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的最好方式,是帮助“小农户”实现“大生产”,克服传统小农户弊端的有效组织形式。我县作为农业大县,农业经济的发展备受瞩目,为进一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促进大农业发展新格局的形成,着力规模化农场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培育示范典型,根据我县家庭农场实际,制定出台《丰顺县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粤农〔2014〕310号);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2017年5月31日);
《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农规〔2018〕6号);
《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
《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粤委农办〔2020〕30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全文共有五个部分,由总则、条件要求、申报认定程序、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内容组成。
1、第一部分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总体原则。
2、第二部分规定申报县级示范家庭农场需具备的条件要求。
3、第三部分明确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认定程序,就申报材料、评选方式、申请认定的周期以及公布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4、第四部分规定对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监督管理,明确了违法违规的认定和处理原则。
5、第五部分为附则,规定本《办法》的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