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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顺县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2022-03-28 17:03:03   点击:- 【 字体: 】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丰顺县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我县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丰顺县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实施方案》,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14〕21号)和依据《丰顺县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丰委办〔2010〕22号)有关政策,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制订文件背景

  为了促进本县总部经济的发展,在培育发展本土企业总部的基础上,积极引进一批在外乡贤企业,省、市外企业集团,行业

  中处于领先地位的省内外民营企业到我县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14〕21 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推动梅州加快振兴发展。依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14〕21号)文件精神,丰顺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起草了《丰顺县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2014年6月24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14〕21号)。同时,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丰顺县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四、主要内容说明

  全文共有五个部分,由对象范围、扶持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及附则等内容组成。

  1、第一部分对象范围。

  2、第二部分扶持政策。

  3、第三部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4、第四部分工作要求。

  5、第五部分附则。

  五、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经丰顺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审查,此件制定主体明确,制定依据充分,制定权限、制定程序、送审手续内容和形式合法,不存在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情况。

  六、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2021年11月29日,县委、县政府向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科工商务局、县审计局、县发展局、县财政局相关单位致征求意见函,征求各单位对《丰顺县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意见。经汇总意见,各相关单位都无意见。

  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于2021年12月21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以丰顺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该文件。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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