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丰顺公园项目规划用地控制的通告》已经公布,为便于理解政策和贯彻落实,现就丰顺公园规划用地控制的相关政策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订文件背景
为规范丰顺公园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完善丰顺公园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舒适的休闲场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丰顺公园项目用地范围实施规划控制。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三、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规划范围约1676亩,具体规划用地控制范围西至小园岭北路至汤坑隧洞汕昆高速沿线;北至修试大道、虎头山、汤坑隧洞沿线;东至丰顺公园东门至北门沿线;南至丰顺公园东门至小园岭北路汕昆高速沿线。本通告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
四、相关要求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审批,在控制范围内从事四类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处理土地、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二)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转让、转租、抵押等行为。
(三)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进行装修(建)房屋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四)以增加补偿金为目的,进行养殖或种植果树、苗木以及其他经济作物。
2、在规划建设范围内的水利、通讯、电力、广播、供水、排水、管道燃气等配套设施的选线、定点、迁移等事宜,需与汤坑镇人民政府联系。
五、监管部门及职责
本项目沿线各镇、村成立规划用地管护工作组,加大对所辖区域范围及周边群众的宣传力度,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对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进行巡查、管护,对发现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将管护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丰顺县人民政府汇报。
六、相关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散布谣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