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丰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和《梅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我县制定了《丰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工作方案,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制订文件背景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和《梅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至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依据《梅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方案精神,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起草了《丰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依据《梅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方案精神,在前期对全县各部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丰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计划通过4年努力,到2025年,完成15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应优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整改任务,确保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
二、工作任务,包括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设施建设、开展成效评估及建管并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资金筹措、严格监督考核、加强技术支撑及加强宣传教育等。
五、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2022年6月20日,向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政府办督办室、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致二次征求意见函,经汇总意见,各相关单位均无修改意见(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