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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丰顺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7-06 14:32:03   点击:- 【 字体: 】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梅州市丰顺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 制定背景

  为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我县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梅州市丰顺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有效期三年。

  二、 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范围、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管理程序、收入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七个部分内容,共四十条。内容框架如下:

  第一章总则。该部分阐述了《办法》制定背景、总体要求、概念定义、基本原则、收费标准、项目确定要求和收入性质。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政府在丰顺县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空间以及相关的无形资产、公共服务等。

  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市场配置原则、效益兼顾原则、管办分离原则和收支分开原则。

  第二章管理范围。该部分列出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广场、公共机构屋顶等公共场地、场所有偿使用收入;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建设场地等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投资的城市地下人防设施等地下公共空间有偿使用收入;公共设施、空间、地名等冠名权有偿使用收入;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配套服务设施(含临时设置)及场地有偿使用收入;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等有偿使用收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实行有偿使用的其他公共资源收入。土地、矿产、森林、海域等自然资源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该部分介绍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协调机构,详细规定了各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等。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清单动态管理,制订全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年度计划;指导各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公共资产管理制度、工作台账以及编制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评估等。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实现国有资源(资产)有效利用;负责对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价值评估备案、收入收缴、资金管理、票据使用等情况的监督;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广东省定价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费审批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县政府安排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重点项目工作的实施;负责建立公共人防设施等相关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台账,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建立公共机构屋顶等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台账,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中心负责会同县机关事务中心建立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地及设施等相关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台账,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同县公安局、宣传部门等单位建立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等相关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台账,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交警部门负责建立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建设场地等相关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制度,指导实施单位建立项目台账。

  县水务局负责建立水利设施等相关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台账,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负责建立国、省、县道,及高速公路出入口广告牌等相关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台账,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以及其他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建立文化、卫生、体育场馆、旅游设施等公共场所、场馆等相关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台账,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经济开发区负责对县政府安排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重点项目工作的实施配合;负责园区公共场地及设施等相关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台账,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司法、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业务指导,积极配合做好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第四章管理程序。该部分构建了从建立台账、年度计划、编制方案、价值评估、选定主体方式、签订合同、对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和受让方要求、对历史问题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体系,较为详细,操作性强。

  建立台账:这是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前提性、基础性条件,明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全面梳理本领域管理的各类公共资源范围和数量,既包括存量也包括增量,摸清家底。

  历史问题处理:是对过去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做法的补充完善,促进公共资源合理利用和价值回归的重要举措。《办法》明确对已确定受让方并签订有偿使用合同的,因政策变动等原因造成不符合现行相关要求的合同,依法予以变更,并由原公共资源管理部门继续组织实施;具体处置方案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第五章收入管理。该部分明确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主管部门,公共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和缴纳义务人的义务,以及收入管理有关要求。

  县财政局是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主管部门。

  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职责:公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严格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收取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记录、汇总、核对并按规定向县财政局报送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收缴情况;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不得违规多收、减收、免收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收取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者税务发票。

  公共资源的受让方,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缴纳义务人;各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缴纳义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上缴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或者坐支。

  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对扩大收取范围、提高收取标准等违规行为,缴纳义务人有权拒绝缴纳。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具体缴库办法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目进行缴库。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并由县财政本级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本级预算统筹安排。

  第六章监督管理。该部分列出了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及追责情形。

  受让方利用公共资源从事经营活动并向使用人收取费用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实施处罚;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缴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县财政局应当切实加强对区公共资源的有偿使用、收入收缴、资金管理、票据使用等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改变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多收、免收、减收、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隐瞒、滞留、截留、挪用或者坐支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违反规定使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其他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该部分补充了《办法》的相关说明,并明确了实施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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