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丰顺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9-04 23:18:33   点击:- 【 字体: 】  

政策原文:关于划定丰顺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中“根据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实施分类管理,因地制宜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的相应类别”的要求,需要我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划定区域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起草了《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丰顺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和《丰顺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了汤坑镇、汤南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挂网征求社会意见后,形成了《通告》和《实施方案》(送审稿)。现将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梅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丰顺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和 《丰顺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水平。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和《梅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通告和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通告主要内容。包括8方面:1、禁燃区范围及等级。2、实施要求,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3、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气化供热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高污染燃料。5、清洁能源。6、丰顺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发改、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禁燃区监督管理工作。7、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法依规的处理。8、通告施行日期。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5方面:1、指导思想。2、工作目标。3、实施范围。4、实施步骤。5、汤坑镇、汤南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职责。

  四、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9月20日,在丰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丰顺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和《丰顺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期间未收到有社会公众以书面或邮件等各种形式提出的任何意见。

  五、合法性审查情况

  先根据各相关单位的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丰顺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和《丰顺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并送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政策法规股审查。合法性审查意见:《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丰顺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和《丰顺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相关程序要求。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