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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04-08 15:35:05   点击:- 【 字体: 】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丰顺县生态节地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有关文件精神,丰顺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出台了《丰顺县生态节地安葬奖励办法》,有效期5年,该政策已于2022年10月到期,因疫情期间影响修订进展,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并进一步加大节地生态安葬推广力度,调动市民群众参与节地生态安葬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丰顺县人民政府对现行《丰顺县生态节地安葬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广东省民政厅等16部门《转发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18〕4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梅市民字〔2016〕16号)等文件精神,建立我县生态节地安葬奖补机制,加快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节约土地资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明确了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的定义、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和所需资料、工作职责等,并附有《丰顺县生态节地葬法费用奖励补贴申请表》和《丰顺县骨灰散撒葬式奖励申请表》两个附件。

  (一)奖补对象。所有丰顺户籍居民死亡火化后,自愿在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办公墓、永久性树葬区内采用生态节地葬法和骨灰撒散葬式的(或骨灰集中深埋的),享受此奖补政策。

  (二)生态节地葬法、骨灰散撒葬式定义。生态节地葬法:采取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生态节地葬法,且要在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永久性树葬区安葬骨灰。骨灰散撒葬式:采取由民政部门组织的骨灰海葬或骨灰集中深埋(无立碑)的安葬方式。

  (三)奖补标准。对采取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生态节地葬法安葬骨灰的,给予500元一次性费用奖励补贴;对采取骨灰散撒葬式的(或骨灰集中深埋的),给予丧户1000元一次性经济奖励。经县民政局审核盖章后直接下拨到经办人账户。

   三、社会效益

  《丰顺县生态节地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的制定,有助于深化殡葬改革,弘扬移风易俗,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对促进我县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绿色、惠民、文明生态殡葬服务体系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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