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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来源:梅州日报   2017-07-24 00:00:00   点击:- 【 字体: 】  


原文链接:关于申报缴纳2017社保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每年7月是我市社会保险新一年度的开始。近日,记者从市地税局官方网站了解到,2017社保年度(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与比例有一定调整。根据市社保局和市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申报缴纳2017社保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通告》(下称《通告》),本月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8213元/月,下限调整为2489元/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22%。

据了解,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广东省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71元;梅州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16元;现执行的梅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和以上相关数据,我市2017社保年度对参保人员的各险种缴费工资上下限进行了调整。企业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面,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8213元/月,下限调整为2489元/月。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面,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8213元/月,下限为301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的,调整为按5016元/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方面,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5048元/月,低于15048元的应如实申报,但不得低于现执行的梅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

对于市民关注的缴费比例方面,养老保险以单位参保的调整为22%(其中单位调整为14%、个人保持8%),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其他缴费比例保持不变。其中,灵活就业人员为20%(全部由个人缴纳);失业保险为1%(其中单位0.8%、个人0.2%);医疗保险以单位参保的为8.3%(其中单位6.3%、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为8.3%(全部由个人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方面,每人每月13元,其中单位8元、个人5元;生育保险为0.5%,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方面,一类行业为0.2%,二类行业为0.4%,三至八类行业为0.5%,全部由单位缴纳。

《通告》指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参加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含补充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瞒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此外,2017社保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从7月16日起正常申报征收,符合梅市府〔2016〕8号文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不按本通告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按本通告规定参加其他险种。本社保年度内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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