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丰顺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公益性公墓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墓地、存放设施和纪念设施。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实行普惠型的福利化殡葬政策,减轻了群众的丧葬负担,但也存在着公益性公墓没有规划、没有审批、不够规范、超标准以及私自对外出售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丰顺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为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陋习,倡导社会主义文明新风,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引导市民树立科学、文明、节俭办丧的新风尚。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
(二)送审稿系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有关规定制定。
三、起草情况
在调查中发现,我公墓建设方面存在未批先建、违规使用林地、建设用地未批先用和社会老板投资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违规行为。县民政局作为公墓建设的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公墓监督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办法》的内容是在进行大量认真细致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的,几易其稿。相信《办法》的施行将会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