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监管四〔2017〕26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
第三季度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开展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季度评价的通知》(粤安监〔2017〕44号)精神,现将2017年第三季度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综合分析,全省第三季度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综合评价前10名的地市分别为:广州、佛山、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梅州、肇庆。各评价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监督执法。第三季度,全省共立案处罚872宗,经济处罚1610.3746万元,分别同比(比2016年第三季度,下同)增加100.46%和97.68%;停业停产整顿用人单位402家,同比增加415.38%;提请关闭用人单位59家,同比减少39.18%。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截至第三季度末,全省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企业累计157884家,同比增加8.53%,申报覆盖率43.17%;第三季度新增网上申报企业9306家,同比增加76.75%。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及现状评价。第三季度,全省共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395项,同比增加86.32%;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481项,同比减少9.59%;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立案处罚6宗。
(四)职业健康监护。今年至第三季度,全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累计1574162人次,同比增加22.74%;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企业累计43043家,同比增加16.43%。
(五)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第三季度全省各地摸底排查结果显示,全省电子制造等21类企业有22431家;其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4.4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为54.46%,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76.43%,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为91.65%。
二、主要工作亮点
(一)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监管职责。今年7月,省安委办加强协调沟通,省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省尘肺病防治督办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通报各地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省直部门,积极推动职责监管工作落实。深圳市编办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强化机构设置的通知》,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佛山市安委办将职业健康监管作为各区、镇(街)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的重要指标,对排名落后的地区进行约谈、督办。广州市安全监管局黄洁峰局长担任总指挥,联合市人社、建设、卫生计生等6部门,组织7个督查组,在全市开展职业健康大检查督导工作,推动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第三季度共检查企业6866家,发现职业健康隐患12172处,发出执法文书8118份。肇庆市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监管局局长黎锦焕于7月和9月主持召开上、下半年职业健康监管联席工作扩大会议,市经信、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卫计、工会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二)多措并举,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潮州市在“安全生产责任险”中扩展尘肺病责任险种,已指导协会组织300多家陶瓷生产会员企业购买尘肺病责任保险。汕尾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叶佐义主持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推动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并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通报制度、诚信体系建设。深圳市通过经费保障、培训发动、入户调查、抽查核查等形式,推动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情况普查工作,目前该市79565家工业企业中,已经填报完成52355家,完成率为74.6%。肇庆市组织开展矿山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广州市白云区积极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摸清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3898家,并制作了制鞋、箱包、家具、橡胶和塑料制品及其他严重危害类等5张辖区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分布图。
(三)积极开展夏季防暑降温和职业中毒防控工作。今年6-9月份,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44020家(次),发现隐患73732项,纳入黑名单并公布企业11家,警告270家,罚款823.085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81家,提请关闭10家;全省新发职业中暑10例,比去年同期增加8例;新发职业性化学中毒104例,比去年同期减少20例。清远市安全监管局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夏季防暑降温和职业中毒防控工作。梅州市安委办组织住建、安监等部门专项督查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阳江、汕头、湛江、潮州、揭阳、河源等市开展防暑降温和职业中毒防控工作专项督查检查,并进行书面通报。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监管、环运、人社、总工会等部门对辖区内重点行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交通管理部门为一线港查人员、企业码头现场作业人员发放清凉饮料、保健食品、防暑药品;环运城管部门每月向环卫工人发放高温补贴和防暑药品。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开展。珠海市投入专项资金45万,分别委托市建筑业协会、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协会对相关行业领域开展41期职业卫生专项培训,共培训3500名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中山市安排专项资金108万元,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的形式指导帮扶辖区400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深圳市安排专项资金48.3万元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在电子制造、电镀和印刷等行业中抽取61家企业开展监督检测工作。广州市安排专项资金62万元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在全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摸查和分类分级评定工作。佛山市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指导帮扶8家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五)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广州市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的通知》和《广州市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分工,推进分类分级管理,落实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监管。中山市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中山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工作指南(试行)》,督促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加强“三同时”工作。东莞市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要求各镇街对2015年来的新立项的491个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一)部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近期全省的督查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法治意识淡薄,职业病防治投入严重不足,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到不到位,未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隐患问题较多。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力度偏弱。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全省事中事后监督执法力度整体偏弱,第三季度全省仅广州、佛山、湛江3个地市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违法违规行为共立案处罚6宗,并且均为警告。
(三)部分地区重点行业摸底排查工作质量不高。茂名、揭阳等2个地市21类重点行业企业数占申报企业的比例不足5%;佛山、韶关、阳江、湛江等4个地市21类重点行业企业数占申报企业的比例不足10%。这些地区还需要花大力气进一步加强辖区重点行业摸底排查工作的力度和质量。
(四)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国家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对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的目标要求分别是85%、80%、90%和95%,从第三季度统计的情况来看,我省4项指标分别为94.42%、54.46%、76.43%、91.65%,除了申报率外,其余3项指标均未达到要求。其中云浮、潮州、河源、肇庆、东莞、清远、惠州等地市检测率还不足50%。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落实,确保不发生群体性职业危害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体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认真查摆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市要根据第三季度职业健康监管季度评价的结果,高度重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落后原因,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茂名、揭阳、佛山、韶关、阳江、湛江等地市要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档案台账。云浮、潮州、河源、肇庆、东莞、清远、惠州等地市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规范和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二)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一是地市安全监管局要对尘毒示范企业创建情况逐一进行督查核查,确保企业按要求完成示范创建工作,并要做好示范创建的总结推广工作,以点带面、推动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认真总结核查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宝石加工行业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于治理后粉尘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进度管理和工作考核,确保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执法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建立建设项目立项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要将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主体责任;要重点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违反“三同时”有关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提供评价、设计服务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严密预防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第四季度寒冷干燥季节是职业性化学中毒的高发时期。各地要加强对有机溶剂使用企业尤其是家具制造、电子制造、制鞋、箱包制造、船舶修造、印刷、电镀等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强化工作场所通风排毒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个体防护措施,严防职业性化学中毒事故的发生。要加强与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互通,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妥善处置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治中发现的体检结果异常、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人员,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附件:1.2017年全省第三季度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评价结果汇总表.doc
2.2017年全省第三季度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各地综合得分情况.doc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