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韶关“4·7”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粤安办函〔2021〕42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22时47分许,京港澳高速 G1870 路段(梅花至乳源方向5公里处)一辆面包车与一辆货车发生追尾,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以下简称《督办办法》)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通知》《督办办法》等规定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并每15日向省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市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办。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4月8日
(转载广东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