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清远市佛冈县“1·23”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粤安办函〔2022〕16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
1月23日12时38分许,位于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207号商铺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每15日向省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市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办。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24日
(转载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