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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梅县区“1•6”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梅市安办函〔2018〕14 号)

来源:协调监督科   2018-01-11 09:24:49   点击:- 【 字体: 】  

梅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01月06日11时左右,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梅县区隆文兴安石灰石有限公司在+116米水平延深斜坡道用水泥混凝土封堵溶洞时发生支架、模板作业坍塌,将现场非作业人员张美莲头部打伤,经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13时左右死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梅市安委〔2014〕2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以区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并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区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报市安委办备案。事故调查报告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此函。



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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