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办函〔2018〕140号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韶关市仁化县
“6·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韶关市人民政府:
6月17日下午,位于你市仁化县的国道323线349公里950米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等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并每15日向省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市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办。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