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规定,经核实下列特种设备已停用,但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变更手续,现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下列设备予以注销(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清单详见下表),如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永久注销处理。
附件: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清单
咨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电话:0753-6669806
联系地址:丰顺县汤坑镇世纪路112号 邮编:514300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