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按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管理规定,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一、推进管办分离、政企分开
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分级分类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受财政部门委托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其他部门、机构统称受托人。比如中央汇金就是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中央汇金母公司中投公司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央汇金受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为5.58万亿元人民币,较年初增长7%。
作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的案例,中央汇金通过“外科手术式”的注资改制和整合重组,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充实了资本金。与此同时,中央汇金对于控参股企业也能做到不发指令、不搞审批,通过派出董事和公司治理渠道履职行权。日常履职中,中央汇金公司综合运用议案审议、开展评估、发送《管理建议函》和《风险提示函》、主动提案、约谈管理层等多种市场化手段开展工作。
中央汇金相关人士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管资本”是中央汇金最早开始探索和实践的理念,也是对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经验贡献。无论过去还是将来,中央汇金公司始终坚持以股权为纽带,通过市场化、专业化方式履行职责,努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表示,国有金融资本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为厘清金融监管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金融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推进管办分离、政企分开,把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完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改革早在2018年就开始了。201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国有金融机构权责、人员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规范。
彼时,财政部负责人就曾表示,国有金融资本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金融机构是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是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在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从监管力度上来看明显超出市场预期。”彼时,中银证券分析称,《指导意见》的影响或在于几个方面:一是从社融的结构看,表外融资进一步向表内和信贷转移;二是从金融业GDP增速来看,未来几年或将持续回落;三是随着配套措施的落地,金融监管也将逐步加强;四是国有金融资本或在边际上加强对非银金融机构的布局;五是在适当的时机继续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整体上市。虽然金融监管加强短期可能影响偏负面,但长期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
而后,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治建设,2020年,财政部还起草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聚焦制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权由法授、权责法定”,明确出资人等相关方面职责,明晰委托代理关系,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运营等事项。
三、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机制
对于国有金融资本,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刚梁对记者表示,金融资本是与实体资本相对而言的,国有金融资本是国家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目前实体类国有资本主要由各级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是,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的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目前还比较分散,比如在中央层面,有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一行两会等)以及国资委旗下的中央企业。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范世乾认为,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当享有的权益。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主要是指中央金融企业。根据机构改革前的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财政部金融司“承担中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财政部在《关于印发<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20〕69号)中明确列举了中央金融企业名录,共26家,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等。在具体操作中,财政部主要是承担财务监管职能,而中央汇金公司行使股东监管职能。目前中央汇金公司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但仍然有一些金融企业是由财政部直接持有股权的,比如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
范世乾表示,本次改革将所有者职能与监督管理职能分离,有利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这种完善能够使得国有金融资本的监管体制更加清晰,职责更加明确,有利于国有金融资本的保值增值以及金融秩序的稳定。
吴刚梁认为,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主要解决当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存在的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授权不清、布局不优的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配置效率,解决“管办不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