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举行《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9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
三、听证内容:《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四、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
( 1)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村民代表、村委委员、人大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 2)听证会代表熟悉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较关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 3)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二)参加听证注意事项:
( 1)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 2)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歪曲事实;
( 3)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三)报名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29号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四)报名要求: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村民代表、村委委员、人大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于 2019年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邮寄递交报名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须同时提交有效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正本,个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我局将在提出申请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确定听证会代表。
邮寄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29号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邮政编码: 514071 ;
联系人: 胡耀鑫 ;电话: 2191330 ;传真: 2191212
特此公告。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9 年 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