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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听证会公告

来源: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01-10 16:53:51   点击:- 【 字体: 】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举行《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9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
  三、听证内容:《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四、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
  (  1)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村民代表、村委委员、人大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  2)听证会代表熟悉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较关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  3)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二)参加听证注意事项:
  (  1)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  2)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歪曲事实;
  (  3)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三)报名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29号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四)报名要求: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村民代表、村委委员、人大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于  2019年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邮寄递交报名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须同时提交有效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正本,个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我局将在提出申请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确定听证会代表。
  邮寄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29号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邮政编码:  514071 ;
  联系人:   胡耀鑫 ;电话:  2191330 ;传真:  2191212
  特此公告。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9 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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