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03-10 | |
名 称: |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文 号: | 梅市府征〔2017〕1号 |
梅市府征〔2017〕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2月9日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州市2016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44号)对梅江区金山街道办周溪村蓝一、蓝二甲、蓝二乙、蓝三、蓝四、蓝五、蓝六、蓝七、山下、周一经济合作社,周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34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进行了批复。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金山街道办周溪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Z17012)。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周溪村蓝一、蓝二甲、蓝二乙、蓝三、蓝四、蓝五、蓝六、蓝七、山下、周一经济合作社,周溪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3.3492公顷。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文件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八、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的查询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举报。
九、本公告期限自2017年3月10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州市2016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44号).pdf
2.勘测定界图(图幅号:Z17012).pdf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7年3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办公室,梅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