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14批123号信访举报问题办结情况报告
市信访案件组:
2021年9月10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14批来信123号信访举报问题,反映“举报邓屋村五斗种村村民砍伐生态林树木约10亩。非法占用集体山林150亩,违法建筑别墅山庄8000平方米,四是将所建山庄用于餐饮经营。以上诸多行为均对邓屋村五斗种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对举报件进行研判,确定了由副县长罗灏为包案领导,汤坑镇政府为牵头部门,信访问题所涉职能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落实,通过积极推进整改工作,该信访举报问题已整改完毕,具体调处情况如下:
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地块经调查位于汤坑镇邓屋村五斗种斜坷山。
一、关于“邓屋村五斗种村村民砍伐生态林树木约10亩”问题
根据县林业局堪查,该宗地涉及林业用地地块位于00712小班,面积约0.9228公顷,森林类别为商品林,非生态林。当事人陈淡平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未经审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丰顺县汤坑镇邓屋村斜坷山,组织挖掘机挖掘山体,以挖山填坷的方式,对斜坷山进行推山填平作业,建设附属设施,破坏林地资源。经鉴定,该山被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1.28亩,陈淡平于2012年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移送审查起诉。同年,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人陈淡平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2〕梅丰法刑初字第97号)。
针对邓屋村村民非法破坏商品林树木11.28亩问题,县公安局已进行立案查处,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判决已执行。
二、关于“非法占用集体山林150亩”问题
经查,宗地周边林地于2010年10月1日由汤坑镇邓屋村村委会承包给本村村民陈向活、陈国强发展林业种植。2010年10月5日原承包方陈向活、陈国强通过签订协议书转包给本村村民陈淡平经营。2011年9月21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判决丰顺县汤坑镇邓屋村村委会与陈向活、陈国强于2010年10月1日签订的《承包荒山合同书》无效,陈向活、陈国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将依无效合同承包的位于丰顺县汤坑镇邓屋村东至斜坷边水泥路面起;西至长坑村山界止;南至汤南山顶为界;北至山脚田边水沟止的山地返还给原告丰顺县汤坑镇邓屋村村民委员会自行管理(〔2011〕梅丰法民二初字第59号)。
针对村民非法占用集体山林问题,丰顺县人民法院已判决丰顺县汤坑镇邓屋村村委会与陈向活、陈国强于2010年10月1日签订的《承包荒山合同书》无效。该宗地山林已归邓屋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三、关于“违法建筑别墅山庄8000平方米,四是将所建山庄用于餐饮经营”问题
经查,该地块有一处正在营业的餐饮山庄,占地1044平方米,该山庄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一处房屋建筑,占地249平方米;两处合计1293平方米。根据丰顺县自然资源局《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信访举报案件情况说明》,该地块属于有林地,现场建筑物未占用耕地水田,该地块在2020年的土地利用数据库中显示为农村宅基地。除山庄和房屋外,现场还发现违法搭建的铁皮棚2外,凉亭2个,占地约500平方米。
针对违法建筑1293平方米,并将所建山庄用于餐饮经营问题,汤坑镇人民政府已联合丰顺县供电局对该山庄作停电处理,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了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022年11月3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检查亦未发现有营业迹象。对于违法搭建的铁皮棚和凉亭,汤坑镇政府组织进行了拆除,拆除的违建面积约500平方米。该处山庄和房屋符合丰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村宅基地性质,汤坑镇将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处理后,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并加强全镇违法占用土地问题巡查,坚决杜绝违建行为发生。
鉴于上述情况,我县申请对该信访问题进行办结。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